三个月前,我开车转弯碰到了电瓶车,电瓶车带人,交警责任事故:我主要责任,骑电瓶车的人次要责任,电瓶车后面的人无责。昨天于保险公司谈,保险公司赔付:无责的人,30天误工费1800元➕医疗费1800元➕交通费50元,共计3650元。次要责任人,误工费1200元➕交通费50元➕医疗费1800元。共计3050元。还得赔我修车1500元,算下来,次要责任人自己还亏了几百,她也不愿意了。现在她们就是要起诉我,无责要求误工费4个月,次责要求再培她钱。
浙江省-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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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1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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