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2-03-08 00:09:5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于2022-03-08 00:30:48
能看清怎么受伤的吗?
回复于2022-03-08 11:31:50
具体要看小朋友是怎么受的伤,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回复于2022-03-08 20:35:02
您好,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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