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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去年年底的某一天早晨七点多,有一妇女骑辆电动车追尾一辆行驶中的道路清洁工三轮车,造成电动车摔倒,妇女伤者脚朝机动车道倒地。然后与前车清洁工妇女相互埋怨。我骑电动车骑行此处由于阳光刺眼到跟前发现伤者便向机动车方向躲避采取紧急制动结果被伤者绊倒,在我起身推起电动车向后方停靠阻止再次后方碰撞时,由于我电动车前轮在机动车道被后方又驶来机动车碾压脚步,于是我打112报警,后伤者被交警拨打120拉走,交警认定伤者追尾三轮车伤者全责,我碰撞伤者我全责,机动车压我脚机动车全责。伤者住院花费24000元,让我全部赔偿合理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 其他 2022-03-07 2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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