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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形式下发的offer有法律效应吗

浙江省-杭州市 其他 2022-03-03 18:24:20
用户:186*****814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2-03-03 18:28:27

    您好,劳动关系及薪资待遇通常以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准。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offer可以作为参考材料,建议结合案件情况一对一咨询律师。

  • 熊剑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2-03-03 18:31:57

    对于电子邮件版的offer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有争议。普遍认为其有法律效力,但实操中,企业发出电子邮件版本,应聘者同意要约后,企业还会邮寄或其他方式,要求签订纸质版本的。对于纸质版本的,有企业公章的,这个是没有争议了的。

  • 回复于2022-03-03 19:32:07

    你好,是有的,。。。。。。。

  • 回复于2022-03-03 19:50:48

    有法律效力的。。。。。

  • 回复于2022-03-03 22:47:39

    Offer视为要约,劳动者接受要约从而达成合意。如果能举证证明邮件是公司或者公司合法代理人发出的,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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