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自2022年1月27号开始放假,该公司在2022年1月31日给员工提前发放了1月份的工资,该工资本该是在2月15号发放的。 那么我们公司的放假时间是1月27日至2月8日。但在7号的时候该公司说由于疫情原因,给我们的假期延迟至2月10号。那么在9号的时候又说公司换新地址,需要装修,要把假期延迟到2月16号。 但是在2月14号的下午又说公司还未装修好,开工时间需等待通知。公司告知2月1日至2月29日不发放工资,这是否合理?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2-03-02 23: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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