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驭车辆于2020年1月12日6点左右在我308国道于麻阳水乡道路口,未超速,天还未亮的我与前车相隔6到8米情况下与路人突然横穿马路又折返发生碰撞,导致路人大腿折断,头部留血,后我急时拨打120急救和交警,后交警了解事情经过后说路人责任大一点问我是否愿意承担同等责任,那时交警说别人是路人又是50多岁的老人,我想着先救人要紧所以我就同意了,后面路人住了两个月后康复出院,在交警队已经了案,现在路人又上诉法庭,要求我赔偿10级和8级伤残和他妈妈的扶养共33万,法庭同知我3月30号开庭,我该怎么办?
湖南省-怀化市
交通事故
2022-03-02 1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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