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七夕前一天经人介绍认识,原告七夕一天都在说请被告吃饭喜欢什么礼物!原告下班太晚不同意一起吃饭!原告告诉介绍人不愿意了,第二天又后悔自己决定了要赠送原告项链并骗其姐姐说五万对方同意领证!要原告一起撒谎原告不同意!被告姐姐偷偷到原告工作地方与其接触,见面接触后对我非常满意!第三天晚上被告说财务贵重要求原告先将财务放家里再去吃饭!遂在被告家里强行与被告发生关系,并在半途摘掉安全套被告发现终止关系,于第二天中午原告给被告钱要其买手机,隔天其姐要求被告于原告领证登记!被告不同意!其姐表示想继续相处就把财物退回,并去原告同居!不同意就上诉,钱财已退,礼物未退!一审原告败!原告败诉又上诉,该不该退
河北省-唐山市
其他
2022-03-02 17:44:04
用户:177*****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