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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在购买住房的同时在本小区购买产权车位一个,当时只交了20000定金,签订购协议,说明车位性质是“产权车位”,现在接房开发商要求重签合同,合同上面已经无产权车位一说,有争议,未交其余尾款,我要求签定补充协议,说明车位性质是产权车位,开发商不同意。后开发商又发函通知,预期未交尾款,没收定金。我觉得开发商有欺诈消费者性质。

四川省-广安市 合同纠纷 2022-02-23 22:38:13
用户:180*****571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2-02-23 22:39:37

    你跑,具体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

    律师回复2022-02-23 22:39:45
    或者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2-02-23 23:06:12

    如果认购协议确实说明了车位性质,那开发商无权要求重签合同,后面无产权车位的话,是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起诉开发商。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10人

    回复于2022-02-24 16:20:07

    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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