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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和B男是婚姻关系,C是B的女朋友,如果B在婚姻存续期间,用C的名字贷款买房,且B出首付还贷,A在离婚是是否有权要求B和C返还房产。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婚姻家庭 2022-02-23 20:52:10
用户:136*****382
律师回复(5)
  • 史可新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2-23 20:54:58

    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对方无权处分的部分。复杂建议一对一咨询。

  • 回复于2022-02-23 21:05:08

    您好,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

  • 回复于2022-02-23 21:07:20

    1、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9人

    回复于2022-02-23 22:43:17

    你好!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157人

    回复于2022-02-24 11:23:32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具体可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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