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9年11月26日,同事向我借款二十万元,其中银行转账十万元,(有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七千元(有电子凭证),现金九万三千元(没有写现金收条)。最初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二,期限一年,到期后本息未还,又接着重写借条,降低了利率,本金和利息分开写成了两个借条,期限三个月,原来的借条撕毁了。后来到期仍然未还本息,这样一直到2022年2月16日(大前天)又重写一次。因对方不能还钱,现在我想起诉。我想咨询您,如果起诉,需要我举证,但是当初借给对方的九万三千元现金没有凭证,我怎么办呢?谢谢
河南省-信阳市
债权债务
2022-02-19 1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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