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成立初期参与培训工作。后在公司开业之时离职。然后在公司营业第六个月回来工作。现在已经上了五个月班了。发了四个月工资。前三个月都是按老员工的标准发放。第四个月却说按重新入职算 扣除了之前三个月的社保费用。且每月工资由财务做完公司领导签字才给予发放。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是以重新入职的身份进入公司。若按重新入职 为何公司人事不一开始告知?而是在第四个月发放工资的时候直接扣除?请问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湖南省-湘潭市
劳动争议
2022-02-17 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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