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2.4日(57岁)在厂里上班发生工伤,医院诊断及证明如下:左侧骨上段骨折伴周围软组织肿胀;左大腿裂伤;左大腿软组织挫伤;坐下肢股神经损伤,以上是医院给出的诊断书。12.27日工厂申请了工伤认定。2.14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但是工伤认定书诊断结论为:左侧股骨上段骨折。提问:1.工伤认定书上面的诊断结论和医院出具的诊断结论有出入,做劳动能力鉴定会不会影响评级?如果按照上面的诊断结论大概能评为几级伤残?2.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候去做?需要哪些材料?3.工伤赔偿明细有哪些?具体赔偿费用计算怎么算?还请律师帮忙写一份工伤赔偿明细。补充:受伤前工资为9000左右,有工伤保险,无社保。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2-02-16 09: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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