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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向村民收取修路集资款,不给村民开具收款收据。路修好几个月,村委会也不公开修路工程承包给了哪个单位或者哪个人。修路结算账目明细也未公布。补贴款去向也未公布,村民集资名单,每户收取集资钱款数额也未公布。他们违反了哪条法律。违反了哪条政策。

广东省-广州市 其他 2022-01-29 03:29:52
用户:191*****462
律师回复(8)
  • 刘家辉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1-29 06:44:41

    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 邢文旭律师

    月帮助32人

    回复于2022-01-29 06:48:38

    你好,他们违反了村民自治法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91人

    回复于2022-01-29 07:40:37

    您好,可以投诉处理。。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2-01-29 09:03:01

    村民集体自制相关法律的也对

  • 张毅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2-01-29 09:26:40

    这种情况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 回复于2022-01-29 09:28:21

    建议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3人

    回复于2022-01-29 12:28:09

    村民集体事务应当公示公开明确,您可以要求村委会履行公示义务

  • 回复于2022-01-29 17:14:3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律师回复2022-01-29 17:14:50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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