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0年6月8日入职,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按公司要求2020年8月2日出发到国外隔离两周后8月17日开始接受培训,出发前签了一个海外进修誓约书,那里写的个人研修费用明细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交通费+餐补+住宿费+培训费,而且还写了义务工作时间2年。费用标准写的是交通费按实际计算,餐补一天18000韩币,住宿费一天10000韩币,培训费一天30000韩币。培训到10月26日,一共70天。本人2022年2月中旬打算离职,公司让我陪违约金,可是违约金是由交通费+餐补+住宿费+出差费+隔离费组成的,请问我应该交包括隔离费和出差费吗?明细上没有写这两个,还有我的义务工作结束时间是6月份还是8月份?
江苏省-南京市
合同纠纷
2022-01-25 0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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