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草与王小花于1991年登记结婚,二人于2001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位于河东村100号房屋4间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东两间归张小草,西两间归王小花。2001年7月,二人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河东村100号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将东两间登记于张小草名下,西两间登记于王小花名下。2011年,河东村拆迁,拆迁政策为按照房屋间数,每间按照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王小花委托张小草全权办理房屋拆迁事宜,后再未过问,王小花只知道拆迁款一直没有发放。
山东省-烟台市
婚姻家庭
2021-12-25 1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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