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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马七五人出资成立好伙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张三出资200万元,李四以自有房屋出资,作价300万元,王五以发明专利权出资作价100万元,赵六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马七因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人脉资源,以劳务作价200万元,并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1)如何评价该五名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都能取得股东资格?2)马七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需履行什么程序?3)如果马七负有100万元的个人两年后到期债务,能否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

湖北省-咸宁市 其他 2021-12-22 13:40:12
用户:136*****957
律师回复(5)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14人

    回复于2021-12-22 13:50:40

    你好,有限公司的出资不能够以劳务来出资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49人

    回复于2021-12-22 13:51:07

    你好!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12-22 14:24:26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

  • 回复于2021-12-22 14:33:13

    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选择一对一咨询 或者电话咨询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人

    回复于2021-12-23 07:25:50

    你这是学校布置作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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