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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试用期是两个月,公司在签订合同和工作期间并未告知试用期是按找自然月算还是出勤天数总和加起来达到两个月,并且合同上也并未说明,而是在默认的试用期满了之后才告知按出勤天数总和加起来达到两个月算,这是否可以定性为欺诈

广东省-惠州市 其他 2021-12-20 15:04:15
用户:159*****454
律师回复(7)
  • 回复于2021-12-20 15:26:41

    建议这种情况,申请一下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1-12-20 16:40:13

    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律师回复2021-12-20 16:40:23
    具体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
    律师回复2021-12-20 16:40:29
    或者电话咨询。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刘家辉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12-20 16:40:16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是按照自然月计算,按出勤天计算必须有明确约定,公司这种行为你可以投诉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4人

    回复于2021-12-20 17:28:1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52人

    回复于2021-12-20 17:43:31

    你好,应当是按照自然月来计算的。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3人

    回复于2021-12-20 21:13:13

    这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对于试用期的规定就是自然月

  • 何晓瑞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1-12-22 11:12:59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自然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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