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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原本是物业部的高层一层却租给个人开了饭店,整个住宅是经济适用房住宅性质,饭店未征求任何利害人的同意就开始经营,未经消防验收,五年间,油烟噪声污染,环境污染,使楼上业主饱受油烟的侵害,与物业反应,说是管不了,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取缔该非法饭店?
山西省-太原市
侵权维权
2021-12-15 11:14:28
用户:15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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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林卓恒
律师
回复于2021-12-15 11:17:20
如你所述的话,可以以个人和物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关闭饭店,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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