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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11.26日接到公司书面盖公章通知“因您与唐山市盾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解除(终止)与您的劳动关”20211208日我回复公司我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主张续签合同。 2、目前公司不说续签也不说不续签,总经理交代部门部长口头让我交接工作,我不想交接,但是其他同事现在也不配合我工作。 3、请问这个时候我是否应该交接工作,交接后对我有什么影响。我合同到期是2021年12月31日还有半个月现在我是否可以发起劳动仲裁,因为解除通知写的2022年1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河北省-唐山市 合同纠纷 2021-12-15 10:49:41
用户:152*****870
律师回复(1)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58人

    回复于2021-12-15 11:14:15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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