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2021年5月联系中介公司出售本人名下房产,5月底签订协议并收到定金2万元,因买方原因不能尽快支付首付款15万元,协议约定7月1日付清包含2万元定金总计15万元首付款。在此期间买方以自己结婚为由要求本人于7月1日提前交付房屋,本人出于人道主义同意其提前交付房屋(口头约定)。本人房屋存在抵押贷款,于7月1日前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首付款交付完成后因买方首付款来源问题,房贷未通过审核。之后中介方提出多种方案均未能的到解决,直至2021年10月18日天水地区因新冠疫情影响全城封禁,未能继续办理,11月中旬解除封禁后,12月因银行政策改变贷款办理可以继续进行。本人要求买方支付此期间房屋租金作为补
甘肃省-天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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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14: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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