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经营一家奶茶店,后将奶茶店转租给乙方,合同第一条,甲方会为乙方采购2-3个月物料,货到前结清货款。 甲方一直声称为乙方采购物料,但实际是甲方把之前店铺剩余物料全部压给乙方,并不是为乙方采购的。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甲方称有一部分是免费赠送给乙方,拉物料时甲方也没有出具单子让乙方付款。并且那些物料数量远远超过3个月,甲方没有任何物料收据,自己拟定单子数量让乙方付款。 其数量和价格有走差,并且有少部分物料已经开封、过期。随后还让乙方原价付其物料费。
云南省-玉溪市
合同纠纷
2021-12-14 11: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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