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在2019年7月份发生的打架,我方是三个人,对方大概有六七人,晚上走路的时候被对方撞了一下,我们这边看了对方一眼,对方就开口骂人,我们回了几句,对方就对我方人员动手,是对方先动手的,当时也有报警,进派出所做了笔录,看了现场,当时对方其中一人腿部是已经有伤势且缠有绷带,我方确定没有对其腿部进行击打,当时没有申请伤情鉴定,进派出所后警方也是没有做出具体判定,只是让对方先去治病,还让我们三人交了一万元保证金后次日让我们先行离开,让我们等消息,现在对方坚称其腿部伤势是我方人员打伤的,且索要3万元赔偿,但我方人员确定没有击打其腿部,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青海省-西宁市
刑事辩护
2021-12-13 1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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