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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职学生跟岗实习,签署三方协议时并未告知实习起止时间和工资详细,工作两个月期间,不断有学生询问厂方和学校,双方都打不说实话,只给个模糊的时间,并且等第二个月学生准备离职时告知必须工作到工厂规定的时间,否则视为实习作废,不给开实习报告。 根据职业院校管理条实习管理条例。第三章实习管理规定第15条第六项“不得通过中介或有偿代理组织生实习。” 一直是一个中介负责在学生和工厂以及学校之间交接,工厂方面还狡辩中介是厂方工作人员,拒不承认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1-12-09 20: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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