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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晚上6点35分左右我骑电动车在G309与西皋虞路口,由于人行道上有大块沥青一流大约五六米,前方无任何提标和警标,我被沏到导致头受伤就医,发生事故后第一事间报警,交警也出警,但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山东省-青岛市 其他 2021-12-09 1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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