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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晚上6点35分左右我骑电动车在G309与西皋虞路口,由于人行道上有大块沥青一流大约五六米,前方无任何提标和警标,我被沏到导致头受伤就医,发生事故后第一事间报警,交警也出警,但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山东省-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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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12:32:03
用户:15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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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
张宝
律师
回复于2021-12-09 12:35:05
您好。打电话问问进程
咨询Ta
刘敏
律师
月帮助524人
回复于2021-12-09 13:19:33
多去交警队催催。。。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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