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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9年3月退出现役,属"两参"退役军人。89回原籍被政府招聘为合同制干部,在镇政府工作11年(加4年兵龄共15年),1999年10月,因撤乡并镇使我下岗失业,下岗未给一分补偿和书面协议,也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只口头通知我待岗至今。后因长期待岗,无生话来源,于2000年外出打工至今。现依据相关法律政策,退伍军人在企事业单工作,因单位改制、倒闭等原因的, 要从新安排岗位妥善安排工作。 现我与镇政府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问:镇政府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谢谢!

陕西省-西安市 劳动争议 2021-12-07 21:01:06
用户:135*****826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12-07 21:57:34

    这个不好说,需要看合同才能判断。另外即便当时是违法解除合同现在也早都过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6人

    回复于2021-12-07 22:04:47

    你好,至今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不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 张毅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1-12-08 06:57:07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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