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伙终止后,本人给另外一股东立下还款协议,因该股东有违协议中部分条款,产生争议,导致我没有按协议履行还款计划。因此,该股东以朋友圈,抖音的方式发布本人与其的还款协议,其中,未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做特殊处理,关键是还配有文字说明声称本人:“是十足的骗子,请各位同行谨慎!;该人现在云南,请云南的同行要注意”......等等明显带有侮辱,毁谤,侵害本人名誉的言论,并因为我的客户看到这些信息,给本人造成一单价值一百七十多万茶叶的生意终止!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七万多。。。本人想追究其名誉侵权责任,同时要求其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不知可否?请赐教!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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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18: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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