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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别人身份证住院生小孩,

山东省-枣庄市 医疗纠纷 2021-12-04 20:05:00
用户:173*****99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2-04 20:08:37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回复于2021-12-04 20:09:18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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