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别人的房子用于教育培训,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未到期需提前终止合同(5年合同)。想退还押金(2万)房东不同意。
此外租的房屋由上一家租户转兑而来,并与上一租户签订移交协议,规定上一家租户新装的非房屋原有门窗等物品归我所有,但未与房东签协议,该部分物品是否应该归我所有?
先租房合同非房主本人签订,而是由房主所经营公司的职工与我方签订,上述公司出具该房屋归该职工所有的证明(实际房子在房主名下),房屋出租实际由该公司负责,房租交到了该公司财务。该合同是否有效?
我方交付押金出租方未提供发票,是否构成偷税漏税,我方是否可以追要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合同纠纷
2021-12-03 23: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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