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月1日接到新市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电话,问我11月9日晚上的事记不记得了,我回答不记得了,他让我12月2日到新市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来,2号上午我赶到新市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帕警官告诉我,11月9日晚上10:05发生了一个交通事故,监控显示是我的车压了一个行人的脚,问我有没有印象,我说没印象了,然后警官让我去联系受害者说最好私了,我过去受害人家属让我赔医药费四百元,误工费一千五十元,一共要四千元,后来说三干五,我现在该怎么办?按正常司法程序怎么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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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16: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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