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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2月1日接到新市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电话,问我11月9日晚上的事记不记得了,我回答不记得了,他让我12月2日到新市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来,2号上午我赶到新市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帕警官告诉我,11月9日晚上10:05发生了一个交通事故,监控显示是我的车压了一个行人的脚,问我有没有印象,我说没印象了,然后警官让我去联系受害者说最好私了,我过去受害人家属让我赔医药费四百元,误工费一千五十元,一共要四千元,后来说三干五,我现在该怎么办?按正常司法程序怎么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其他 2021-12-03 16:41:54
用户:182*****26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2-03 16:45:01

    你好,对方主张这些费用让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赔,让对方去起诉

  • 回复于2021-12-03 16:47:38

    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当天治疗的医疗票据及误工损失证据,另外你可以要求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同时你现在就把这个事通知你的保险公司要求他们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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