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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子六七年了,就是我房东今年突然让我签一份合同,合同条件如下:六、在租赁期内,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需要。 七、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由于乙方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灶以及电器等使用不当,以及造成自身意外伤害及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均不负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损坏除外)。 我就想问下这俩条在我租房子期内房东安装的太阳能和窗户掉落砸到人和物责任是我承担吗?还有就是线路老化着火也是我承担吗?

山东省-青岛市 合同纠纷 2021-12-03 15:22:12
用户:153*****73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12-03 15:27:21

    你好,1.第七条说的是你不当使用屋里的电器造成的伤害是由你自己承担的。2.你表达的情况,要看属于什么原因。如果是因为年久失修正常落下伤人,那是属于房东责任的,因为房东有维修义务。但是如果是你造作不当致使落下那你要承担责任的。3.线路老化这个实际上还是房东的责任,房东应该对房屋进行维修的,但是你是实际使用人,一旦发现有问题时,要及时告知房东进行维修,避免造成自己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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