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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兄长(已故,嫂健在)共有一处宅院,因拆迁,经工作组村民代表共同协商由嫂代认此宅,等评估、拆迁完后,补助款发放后,嫂需在第一时间把属于我的款项拨付给我。协商后有字据为证,驻村工作组人员、村民代表、村委会书记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可现在拆迁款以到位月于,对方迟迟不给我兑现。村支两委也一拖再拖。 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保定市 其他 2021-12-02 08:15:34
用户:138*****604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12-02 08:23:53

    协议不了可以准备起诉状等材料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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