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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名职工2017年2月入职,并签订合同,合同期限3年,这三年该名职工的专科学历证书在学信网查询到的学校名称与刚入职提供的专科学校名称不符(公司不知职工入职提供的专科学校名称在学信网上查不到)。在2020年2月又和该名职工续签了三年合同,2021年该公司发现其职工在2017年入职时提供的毕业证书在学信网查不到,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是另外一个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2020年1月),现与该名职工解除合同,公司可以以这个理由解除吗

山西省-长治市 其他 2021-12-01 23:41:43
用户:186*****117
律师回复(3)
  • 伍斯恒律师

    月帮助25人

    回复于2021-12-01 23:45:02

    可以接触 但是如果员工仲裁的话 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用户追问2021-12-01 23:57:11
    怎么可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170人

    回复于2021-12-02 00:15:54

    如果员工提供与实际不符的学历证书,可以解除合同的

  • 回复于2021-12-02 00:17:09

    你好,属于无效合同,无需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2021-12-02 00:18:41
    详细可以电话沟通,给你详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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