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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南京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7月1日开始一年,押一付三,违约金为1个月租金。我在8月12日告知房东要退租,8月22日搬离(微信可证),但现在房东死咬住他八月底才去拿房卡,且除违约金外,还要求我赔偿房屋未租出去的损失,也就是说要相当于我租到了下一个租客入住为止。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一个月租金,请问其他的赔偿请求合理吗?

江苏省-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12-01 23:16:34
用户:186*****74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2-01 23:18:49

    这个问题请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方式联系我,详细沟通一下情况后再解答

  • 回复于2021-12-01 23:21:27

    你这属于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同意,你应该是没有任意解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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