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开始经营一家药房,到2020年都是由我一人经营(我是法人),2020年由于需要执业药师,在本县找了一名,(以下我是甲方,药师是乙方)当时签订合同是由乙方全权经营,(乙方零投资)甲方不参与,2020年底利润双方平分(分到15万),2021年2月5日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承诺每年支付18万元固定款项且保持长期合伙关系,在2021年11月25号乙方表示18万元拒不支付,甲方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乙方借此蛮不讲理,讹诈50万元才肯退出,不然都不让好过,
借此咨询律师如何合理合法维护甲方法人正当权益,收回属于自己的店面,解除与乙方合作关系,由甲方独自经营。
山西省-晋中市
劳动争议
2021-12-01 22: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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