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11-30 21:05:54
提前离职,未完成交接任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比例扣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2021-11-30 21:10:13
不合理的。只要干一天就应该给一天工资的。
回复于2021-11-30 21:10:33
如果公司事前已告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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