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业主,请问之前把土地租给别人,现在租期未满,而且也已经收取后面三年的租金了,后来又去银行抵押贷款,因生意失败,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现在银行要拍卖土地,法院发来之前与银行签的《最高抵押合同》,才发现里面有一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的其中一项:抵押物上未设定租赁,抵押,或者其他权利的限制,抵押物的流通不存在法律或者契约上的障碍,债务清偿前,保证不再以出租,出借,再抵押,质押,出售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当时跟银行签署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看写的细节条款,银行经办的信贷员经理也没有特意口头说明。现在承租人得知土地要拍卖了,要拿租赁合同去给法院。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我要怎么处理呢?
福建省-泉州市
经济金融
2021-11-30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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