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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新村12号租住房租一套,足额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3万元及押金2500元,合同每月租金2500元,由链家中介签约合同。今年合同期满后,由于房主在中介已挂出房屋要售卖,就口头和房主的女儿约定一季度一付房租(微信转账和聊天),未与房东明确租期和签订书面合同。季度期满后,本人不想续租,到期房东女儿以单方面口头约定(微信聊天)说应续租一年违约,而拒不退还押金。根据民法典第707条,租金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请问我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都有权利追回房租押金?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1-11-28 23: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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