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和对方共同投资互联网项目失败相识,后对方主动联系当事人说认识一家公司董事长姐姐有原始股权卖(上市交易了有几百倍利润,如拼多多,阿里巴巴),并保证所有投资的钱汇入公司,当事人被诱导先后于2020年三月份左右陆续投资七十多万汇款给对方本人帐户(含朋友寄投资)直到同年才知道买的根本不是公司原始股权,而是公司消费卡在该公司APP平台消费后产生积分(积分听说以后可以换相应期权)公司董事长也根本没有姐姐存在。而且其中一个京迈股(当时说是天使轮)以后子孙可继承,投资5万以后工商局备案,,并是显名股东直接和公司签合同(直至今年7月份在我要求退股并强烈要求下,对方才给我签了代持协议。这样合同可解除吗?
福建省-宁德市
合同纠纷
2021-11-28 0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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