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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我提交辞职单,最后工作日12月16日,17日办理辞职,班长,主管,经理都已经签字。但是却在11月26日当天要我11月30日离职,我没有同意,又在11月27日当天叫我12月2日离职,我也没有同意,并且让我调休3天(28号到30号),再到12月2日办理离职。公司地址在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团泊洼T区,SF DHL。公司叫我提前走人,是否要支付我两个月工资,要是能支付我两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做。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1-11-27 23:33:38
用户:157*****599
律师回复(1)
  • 曹磊律师

    月帮助152人

    回复于2021-11-28 00:11:15

    你好,如果提出了离职,那么在此期间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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