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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属的滕州公交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要求我所在内的40多名乘务员参加江苏蚕食科技公司的培训,因为滕州公交公司与江苏蚕食混股成立了山东小蚕。我想问,这个混股产生的山东小蚕,应该是民营企业吧?我们这些原来公交公司的固定工,也就是国企正式工如果去了山东小蚕,身份是不是变成了民企的临时工?我们在滕州公交公司的固定工福利待遇是不是会发生改变?我们是否还享受公交公司的退休制度?

山东省-枣庄市 其他 2021-11-27 13:36:23
用户:133*****80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1-27 14:39:57

    你好具体要看后期以什么形式让你们继续工作,如果属于派驻可能不影响,如果重新与新公司签订合同那肯定是与原来不同了。

    用户追问2021-11-27 14:57:54
    在个人没有手签合同的情况下,公交公司已经安排我们到小蚕培训。计划叫我们45个人到山东小蚕做家政工作。我想追问一下您,只要我们个人没有手签小蚕的劳动合同,是否就代表我们个人没同意去小蚕?公交公司安排去小蚕就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2021-11-27 14:59:30
    你好,这肯定是不正常的工作安排,联系去劳动局反映一下,或者让公司明确说明,你们的劳动关系有没有变动
    用户追问2021-11-27 15:08:29
    非常麻烦您,顾律师,我想再咨询一下您,公交公司做为中间人,它引来了江苏蚕食的老师培训我们,已经培训一周了,是否能强制生成我们45个人,和山东小蚕的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2021-11-27 15:09:32
    不能,你们公交公司有劳动合同,他们不能随意与你解除合同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伍斯恒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1-11-27 14:42:11

    这个主要看你们的劳动关系在哪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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