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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在北京 全国分公司13家 11月21突然决定注销南京分公司 让职工去其他分公司上班 不愿意去 没有任何紧急补偿 现在工作都在交接中了 元旦之前分公司领导也是南京公司法人就要去北京上班了 想知道我们该怎么办 怎么要赔偿 应该怎么赔偿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11-27 13:35:29
用户:182*****20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1-27 13:37:56

    你好,我是南京律师,需要详细咨询或委托律师,可以点击头像,选择联系方式联系

  • 回复于2021-11-27 14:41:10

    你好,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哪里?

    律师回复2021-11-27 14:41:22
    可以点击我的头像与我详细沟通,发送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2021-11-27 14:41:38
    初步判断你这个案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结合你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等计算里的赔偿数额。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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