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九月通过校招“签约"中铁某局,后他们要求邮寄三方协议,邮寄过后几天我申请解约,我按照要求提出解约申请,并赔付了违约金。
2021年11月24日,寄回来后我的三方协议并没有办理,只有我的信息 学校公章 学院公章,没有单位公章及其单位信息,和邮寄之前一摸一样。我觉得被该公司欺骗了。
这种没有单位公章的情况下不算签约吧?既然没有签约又何来的解约?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欺诈?
我该如何维权?去他们公司纪委举报还是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辽宁省-抚顺市
合同纠纷
2021-11-26 1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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