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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17:17分,我在单位门口接电话行走,后面有1名48岁女子快步行走,撞到我后摔倒,经查为桡骨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检查前已经报警,经查看完监控后说我是无意的,处于人道可以垫付费用。双方协商解决。我也垫付检查医药费。请问我还有责任需要承担治疗费用吗

北京市 其他 2021-11-26 07:43:18
用户:137*****758
律师回复(2)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3人

    回复于2021-11-26 07:46:41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 邸建凯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1-11-26 07:47:25

    如果是她撞到你,你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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