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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20年4月入职,用人单位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2021年6月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作出裁决:1、我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是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2、用人单位支付我二倍工资差额8万元。我和用人单位双方不服,分别起诉立案。现在11月了,我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可以不可向用人单位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要经济补偿金?如果我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会不会影响二倍工资差额?

广东省-茂名市 劳动争议 2021-11-25 21:47:00
用户:156*****168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1-11-25 21:49:17

    看你辞职没有。。。。。。。。。

  • 刘晓霞律师

    月帮助61人

    回复于2021-11-25 21:49:51

    你好,你等一审判决就行了,不需要再做其他的。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100人

    回复于2021-11-25 21:51:16

    您好,目前还在单位上班吗?个人原因辞职的,一般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不会影响二倍工资差额。

  • 金梦娜律师

    月帮助76人

    回复于2021-11-25 21:55:28

    你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影响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1-11-25 21:57:27

    你好,劳动局都已经裁定劳动关系到6月了

    律师回复2021-11-25 21:57:35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更直接、快速、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 李艳平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1-11-25 22:03:56

    仲裁裁决是劳动关系至2021年6月终止,就看你诉讼时有没有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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