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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大伯父去世后的林地让二伯的儿子使用了二十多年,但土地证书上的名字没有改变,二伯的儿子去世后,三弟的女儿能不能继承这份遗产呢?

广东省-韶关市 其他 2021-11-24 22:59:34
用户:137*****195
律师回复(5)
  • 何晓瑞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1-11-24 23:03:44

    已经过了这么多年没有主张,现在不能按照法定来继承这份遗产了。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14人

    回复于2021-11-24 23:05:50

    你好,应该是大伯的子女继承的

  • 回复于2021-11-24 23:06:1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理应由大伯父的继承人继承。

  • 金梦娜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1-11-24 23:08:23

    大伯父还有其他直系亲属吗

  • 回复于2021-11-25 09:28:37

    集体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并不属于个人,个人承包后只有使用权,所以这土地不是大伯父的遗产

    律师回复2021-11-25 09:30:26
    一般情况下,在承包期内,大伯父的配偶、子女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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