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9月1日入职一家校企合作公司,当时确定待遇为4000元,包括底薪3400+绩效600。但是,当时合同签署为1910元/月,签字后给了公司,一直未拿到合同。每月15日发工资,第一个月按工资80%+绩效80%发了2947.48,第二个月按全部100%扣除五险一金发了3336.66。但是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1:30,14:00—17:30,额外加查宿的时间,20:30-23:00,平均每天工作13—15小时。当时没有具体说明。请问我现在有权向公司主张赔偿和仲裁吗?应该怎么做?
山东省-泰安市
合同纠纷
2021-11-24 07: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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