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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9月1日入职一家校企合作公司,当时确定待遇为4000元,包括底薪3400+绩效600。但是,当时合同签署为1910元/月,签字后给了公司,一直未拿到合同。每月15日发工资,第一个月按工资80%+绩效80%发了2947.48,第二个月按全部100%扣除五险一金发了3336.66。但是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1:30,14:00—17:30,额外加查宿的时间,20:30-23:00,平均每天工作13—15小时。当时没有具体说明。请问我现在有权向公司主张赔偿和仲裁吗?应该怎么做?

山东省-泰安市 合同纠纷 2021-11-24 07:37:30
用户:157*****760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1-11-24 09:41:3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就是1910元,你可以这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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