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公司因土地收储停业,现因解除劳务合同给予员工的赔偿不合理。
1.本人2019年12月31号入职正常上班,但为我缴纳社保却是2020年4月份才开始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问其是否已经违法?
2.十一月份公司就已经不营业,开始着手办理解除劳务合同一事,我们才发现社保缴纳差了几个月未交,11.10号左右反应给公司,公司最后之补缴了我们养老保险,称其他四险一金已经补缴不了,现在是否给予我们赔偿?
陕西省-西安市
劳动争议
2021-11-23 2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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