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在2015年11月1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以后就被公司安排到某国企外派项目工作,派遣合同一年一签,此国企对于派遣劳务的用工年龄上限是45岁(有相关文件),超过45岁的人员就会跟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一共是三方签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给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我本人在2020年就达到了45岁,但是因为项目确实需要我,所以给总公司人力资源打了报告,破例续签了一年。今年合同到期,项目还准备留用我,准备再次破例续签合同,但是我因为个人原因决定不续签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用工单位给予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吗?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1-11-23 20:54:14
用户:150*****036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33人

    回复于2021-11-23 20:56:34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约定的是否符合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11-23 21:11:30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劳动者自己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法律上没有补偿的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0*****036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