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去年在一个公司当出纳,一个客户公司答应要给他做项目,他就付了两万块钱的预付款,钱是打在我私人账户里,然后我又拿钱去付了公司的材料款,到最后公司没有兑现承诺给客户做项目,钱也没有退还给客户,所以客户就把公司告了,同时也把我给告了,说是因为钱是打进我个人私人账户,可是这些钱我一分都没有用,都是给公司付了材料款,还有一些是公司总经理叫我给他转过去的,所以,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曾经已经联系了公司总经理叫他们自己去处理好这件事,可是他答应我说会处理好,说不会牵扯到我,但是到现在还是没有处理好,法院说这个月29号就要开庭了,我到底要怎么办才好。
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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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05: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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