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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沈阳新乐遗址建造新乐苑小区,在张老板那里包的工程,我们属于小工头,当时工程款60万零8千,工程结束后,来了28万工程款还欠我32万多,这么多年也打电话要钱,陆续给了11万,现在还有21万,2012年这个老板的经理还从我这借4万元,给张老板用了,现在这个张老板以没有结算单为由拒绝付我工程款,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有通话录音,还有张老板的经理是人证,我想年前解决这个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一下,谢谢,

辽宁省-沈阳市 劳动争议 2021-11-22 01:31:32
用户:189*****995
律师回复(1)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15人

    回复于2021-11-22 08:40:46

    您好!争议的时效是三年,您这个要看看有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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